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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之于你我他|智力障碍,可以结婚吗?


小潘是一位存在智力缺陷的女孩,生活无法自理,她的父母年事已高,想找个人来照顾小潘,于是就把她送到了同村的一位50岁的大叔家里,双方办了酒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对于存在智力缺陷的残疾人,这种婚姻被法律认可吗?

相比健全人,适婚年纪的残疾人往往在婚恋方面遇到更多的挫折。残疾人是社会中的一员,内心深处也憧憬着美好、幸福的家庭生活,渴望祥和、和睦的天伦之乐。那么,残疾人可以结婚吗?

 
吕金艳律师普法时间:
 
  从法律角度来说,法律没有禁止残疾人结婚。而我国《民法典》仅规定结婚需达到的最低法定年龄(男的满22岁,女的满20岁),对结婚的最高年龄没有限制,也未对男女双方的年龄差距作限制。小潘和大叔的婚姻只要符合法定的结婚最低年龄,其他年龄问题都不是问题。但是《民法典》1046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这又说明,婚姻的男女双方当事人要处于完全的自愿状态,双方都有表示愿意和对方结婚的意愿,那么小潘对于是否愿意结婚是一种怎样的表示方式呢?
 
  我们就要根据小潘的精神认知状态来处理,如果小潘”的残障程度经司法程序认定不是很严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小潘可以表达自己的意愿,表示愿意结婚,监护人也同意其结婚,那么这样的婚姻就是有效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小潘的残障程度已经达到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程度,根本无法表达意愿,那么即使监护人同意结婚,那么这样的婚姻在实务种一般认定为无效,因为不能确定“小潘”是否处于自愿状态。这种情况下,如果监护人再逼迫小潘结婚,那么就涉嫌干涉婚姻自由了。
 

 

  《民法典》明确规定,一切包办婚姻、胁迫结婚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婚姻都为法律所禁止。由此不具备意思表达能力的人,因其不能正确表达意愿,也不得由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等代理结婚。本案中,若小潘被鉴定为不具备行为能力,结婚仅是小潘父母的意思,则其和大叔的婚姻也将是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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