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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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律师介绍
姜柏生,男,196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文学、法学双学士、法学硕士。南京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医学人文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南京医科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执行院长、法律事务中心主任。曾任南京医科大学社科部主任,医政学院、人文社科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兼任国家卫健委现代医院管理能力建设专家委员会医院人文建设分委会委员、中华预防医学会公共卫生管理与法治分会委员、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江苏省法学会医药法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医学会医学伦理学分会副主任委员、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担任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南京市儿童医院、南京市江宁医院等多家医院的伦理委员会委员。
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2项;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主编《医事法学》等教材6本,出版《冷眼观潮:卫生法争鸣问题探微》《医疗事故法律责任研究》《高新生命技术的民法问题研究》《医学研究受试者的权益保护》《中国医学大百科全书•卫生法学与监督卷》(副主编)《医院人文建设研究》《人文医学新论》等学术专著、合著7部。
姜柏生律师自1995年9月从事律师业务(执业证号:13201199520216117),现任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医药和健康产业法律业务部主任。已兼职从事律师执业近30年,主要业务范围:医疗纠纷、与医药卫生健康相关的法务与侵权。
先后担任南京脑科医院、南京市胸科医院、江苏省肿瘤医院、南京市江宁医院、南京市江宁卫生局、解放军414医院、南京军区总医院汤山分院、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南京眼科医院、南京青龙山精神病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药研机构)、江苏省康复医学会、上海敦岩医疗器械商行(南京)等10余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为省内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法治教育培训报告百余场。曾获江苏省司法厅省直属律师事务所“先进律师”称号。